呼市建筑机械租赁新机械、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,需要按照工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》(JGJ34)进行试运行,并符合本规程附录a的规定。机器在寒冷季节使用时,应符合本规程附录B的规定。机械集中停放场所,应有专人看管,并设置消防器材和工具;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;机房、操作室和机械周围不得堆放易燃、易爆物品。变配电所、乙炔站、氧气站、空压机房、发电机房、锅炉房等易发生危险的场所,应在危险区域的界限内,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,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。挖掘机、起重机、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置警告标志,并采取现场安全措施。
在机械产生有害气体、液体、灰尘、渣滓、放射线、振动、噪音等场所,呼市建筑机械租赁需要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;在隧道和沉井基础施工中,应采取措施将有害物质限制在规定的范围内。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,需要先服从安全要求。停止使用一个月以上或密封的机械,应认真做好停止使用或密封前的维护工作,并采取防风、沙子、雨水、水泡、腐蚀等措施。机械使用的润滑油(脂)需要符合工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种类和品牌,需要按时、季节、质量更换。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,企业各级领导应立即报告和组织应急处理,保护现场,查明原因,明确责任,落实和完善安全措施,按事故性质认真处理。
进入城市交通或公路时,汽车和自行轮胎机械需要遵守国务院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》。呼市建筑机械租赁对于本规程尚未列入的新型机型,机械管理部门需要按照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,制定本企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。